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000560665/2023-07997主题分类:应急管理发布机构:东湾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3-10-16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2023年东湾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3年东湾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东湾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10-16

  

东字[2023]19

 

东湾镇人民政府

关于修订并印发

《东湾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街、企事业单位

着力解决预案中应急响应行动措施不具体、预警与响应不挂钩等问题,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东湾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进行了再次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落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修订好防汛应急预案,并进行防汛演练,切实做好2023年防汛工作。

 

 

                     

  

                东湾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5日   


东湾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做好洪涝干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保障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北省抗旱规定》《河北省蓄滞洪区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廊坊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固安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固安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干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灾害、沥涝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法实施、公众参与军民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村两级分别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同时,分别成立区防汛指挥机构,区防洪排涝相关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镇防汛抗旱工作。防指下设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办),承担防指日常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党建办主任潘硕兼任办公室主任

1. 防指组成人员。防汛抗旱指挥部政委由镇党委书记曹广志担任,指挥长政府王艳蛟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党建办主任潘硕担任(分管住建、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副指挥长由镇人大主席张召、党委副书记支兴辉、党委副书记陈鹏(分管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派出所长兼副镇长孙铭麒、副镇长马宗伟(分管水利)、综合执法队队长任丙杰担任。镇办公室主任陈峥、应急办主任王旭东、副主任胡亮、科员滑思亮、毕志新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张国辉、副主任高贺、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潘艳义、退役军人管理办公室主任陈永良、供电所所长李军、市场分局局长来永山,自来水水厂厂长王龙、卫生院院长李振华、苏桥中心校校长耿锦宝,苏桥中学校长张立江、东湾中心校校长张建勇、东湾中学校长李子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

2.防指主要职责责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全镇防汛抗旱工作,拟定全镇防汛抗旱政策及相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市、县制定的主要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及抗旱减灾,做好洪水管理、调度工作,组织协调灾后处置等有关工作。完成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镇两级党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3.防办主要职责按照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镇党委、政府安排部署,及时掌握全镇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和灾情,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镇各部门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检查全镇各部门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制;指导、督促全镇各部门制定和实施各类防汛、抗旱预案;指导、监督全镇各部门开展防汛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组织全镇各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实时共享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信息;发生险情时,协调组织抢险力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督促全镇各部门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督促全镇各部门做好灾后处置工作;组织防汛抗旱督察检查完成省、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4.防指成员主要职责。

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驻固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洪涝干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救援装备配备,统筹防汛物资储备和调运工作。监督指导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助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物资,组织险情巡查、应急处置,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洪水围困人员。负责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害救助。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负责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在建高层建筑、城市危旧房屋等部位的防风暴潮准备工作。指导灾区供气、供暖和城市公共供水等设施设备保护和抢修。指导城乡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应急评估工作。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应急产品生产保障工作。指导工业企业险救灾和恢复重建。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对接外省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和日常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水旱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宣传教育、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负责发布水情旱情,提出应急响应和重要蓄滞洪区运用建议。负责做好河道、洼淀等范围内清障工作。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水工程管理单位,在汛期对河道、闸站等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负责对暴雨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早期识别,指导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抢险救灾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转移灾民所需道路运输运力的协调和保障。组织、协调公路设施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督促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阻碍行洪设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修复被损毁公路(桥梁)等设施,保障救灾交通干线安全和畅通。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工作,对道路、桥梁积水深度超过300毫米的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危险区域人员撤离。

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的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做好防汛抗旱公益宣传、知识普及、重要时段的提示提醒;协调各方新闻媒体提供信息,做好灾情和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协调指导发生灾情的单位做好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做好网上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上报处置工作,及时发现掌握网上舆论动态,准确分析舆情走向,及时妥善处置;及时组织网络媒体澄清谣言,防止有害信息扩散蔓延,做好网上舆情调控管控工作。负责防灾减灾救灾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项目的资金安排。组织编制重特大洪涝干旱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各类观光设施有关单位做好安全度汛工作。发布灾害天气及安全预警信息。根据预警级别督促关闭,指导游客避险、救护、疏导和转移工作。指导及时修防汛抗旱基础设施。负责做好防暴雨、洪涝宣传工作,向公众及时滚动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防暴雨、洪涝动态,做好有关像资料收集、汇编和保存工作。

市场分局:负责灾区市场物价监测和管理,保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负责收储、轮换、调拨有关应急救灾物资。

中心校、中学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安全教育进学校、进课堂以及防灾减灾知识的普及教育。组织指导学校开展师生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训练。组织转移和安置受灾学校的师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协调、协助做好校舍恢复重建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派出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等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控和疏导工作。负责维护抗洪抢险周边秩序。负责遇难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洪涝干旱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参与组织受灾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或转移安置。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反映上报洪涝干旱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推广应用旱作农业综合技术。做好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种子等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卫生院组织调度全镇医疗卫生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负责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实施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发生和蔓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开展心理咨询救助。负责医疗救援队伍业务训练、演练和调动。

综合行政执法队:区防汛指挥部领导下,参与区防汛工作。督导环卫公司保障城区垃圾收运的正常运行。负责网格辖区内汛期市容秩序工作,密切关注汛期的雨情、水情,设置、规范好各类警示标志。督导园林绿化公司落实防汛措施并加强巡查。

供电所负责所辖输变电设施安全运行,保障电力供应。负责重要防洪工程电力保障。组织修复被损毁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保障灾区用电需求。负责灾后电力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5.应急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防指启动Ⅱ级及以上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成立若干工作组驻防指集中办公,工作组由有关成员单位派员组成。主要任务是按照各组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向防指领导报告本工作组工作情况;为防指领导指挥决策提供参谋意见;各组人员承担所在单位联合值守工作;承担防指领导安排的其它有关防汛救灾工作任务等。各组工作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负责汇总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情况,向上级领导及有关单位、机构汇报,下达防指防汛抢险命令;掌握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全镇各部门工作动态;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工作;统一发布灾情、抗灾信息;协调做好领导同志赴灾害现场相关保障工作。由党建办主任潘硕担任,成员由镇应急办、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派出所、市场分局、卫生院、市场局、退役军人管理站、水厂、供电所等相关单位派驻人员组成。

监测调度组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分析水情、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做好分析预测负责水利、水电等工程防洪调度。组长副镇长马宗伟担任,成员由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水厂、供电所等单位有关同志组成。

抢险救援组负责协调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统筹协调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抢险力量;指导编制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协助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包括重大险情应急抢险救援、因洪涝导致重要基础设施损毁或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群众转移、失踪人员搜救等工作。由党建办主任潘硕担任组长,成员由派出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执法队等有关同志组成。

物资保障组负责防汛抢险所需资金和物资筹集、调运;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协调灾害现场生活必须品供应,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安置的基本生活保障。由党政办主任陈峥任组长,成员应急办、自然资源与生态换环境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供电所等单位有关同志组成。

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设备和抢险救灾人员,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车辆,为防汛专用车辆行驶提供必要方便条件。组长由副镇长马宗伟担任,成员由应急办、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派出所有关同志组成。

治安保卫组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秩序和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调抢险救援力量、救援装备以及抢险救灾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组长由副镇长兼派出所长孙铭麒担任,成员由派出所、综合执法队有关同志组成。

通信保障组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期间有线电话、无线电话和通信网络畅通工作。组长由党建办主任潘硕同志担任,成员由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有关同志组成。 

医疗防疫组负责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指导灾区饮用水源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组长由党委副书记陈鹏同志担任,成员由应急办、卫生院、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等有关同志组成。

宣传报道组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收集整理重大灾情、抢险救灾的文字音像资料,主动及时向上级新闻部门提供稿件;协调做好灾情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组长由办公室主任陈峥同志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应急办、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等有关同志组成。

专家指导组负责组派专家组协助指导当地做好洪涝灾害引发的工程险情、山洪地质灾害等险情灾情处理及抗旱工作;对接各工作组工作动态,跟踪险情发展态势和处置进展;必要时提出险情处置方案,并汇总反馈工作组工作情况。组长由副镇长马宗伟担任,成员由应急办、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等有关同志组成。

    随时机动组:负责随时机动支援,由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救灾工作。参与补充救灾科室力量。组长由人大主席张召担任,由预案未涉及的镇政府其他科室、人员组成。

(三)白沟河防汛指挥机构。成立负责河道水利工程管理机构随时检测白沟河水情监测,接受并传达水务局下发的预警信息,负责水情监测预警工作随时关注白沟河预警。由副镇长马宗伟负责。

三、预和预警机制

(一)预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各科室要分别接收对接部门的预警信息,要组织对重大洪涝干旱灾害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洪涝干旱灾害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县防止预报即将发生严重的水旱灾害时,镇防指要积极做好传达,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工作,对县城区道路、桥梁积水深度超过300毫米的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危险区域人员撤离。

2.河道工程信息。当主要行洪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要组织堤防管理村街和有关人员,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工程监测巡查,并将堤防、闸涵、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送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重要堤防、闸涵等发生重大险情要在险情发生后10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20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报告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堤防、闸涵、泵站等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决口时,要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现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相关指挥机构接报后要立即报告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3.洪涝灾情信息。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应急办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局部一般性灾情要在2小时内报送防汛抗旱指挥部;范围大、致灾严重的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10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20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报告防汛抗旱指挥部,并跟踪核实上报实时灾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旱情信息。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二)预防预警行动。

1.河道洪水预警。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即使沟通水务部门,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洪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2.沥涝灾害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气象、水、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个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沥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防涝和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3.干旱灾害预警。农业服务中心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等及时发出预警因地制宜采取防范措施。

4.供水危机预警。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有关单位要及时向镇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预警,通知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四、应急响应

按灾害类型,本预案将应急响应分为防汛、抗旱2个类别。按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Ⅳ级Ⅲ级Ⅱ级

(一)防汛IV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响应:

1.省、市级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色预警,或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已经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视情启动。

2.县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暴雨色预警(Ⅳ级)响应

3.水务部门发布白沟河发生标准以下一般洪水预警。

4.我镇发生洪涝灾害预警。

5.全域内发生轻度干旱。

6.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Ⅳ级响应行动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指挥长王艳蛟签署命令。

1.由防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各防止办公室、所站参加,对雨情、汛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

2.启动防止各成员联合办公机制,对有关地区、单位进行调度,提出防御工作要求,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必要时向有关地区派出防御工作组。

3.防办副主任双岗值班,并落实相关工作下发防御通知;检查各村街、企业防汛责任人在岗在位情况;做好防汛汛情、灾情统计。

4.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向成员单位和新闻媒体通报有关情况。

受灾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防汛III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级响应:

1.省、市级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色预警,或防指已启动级应急响应,视情启动。

2.县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暴雨色预警(级)响应

3.水务部门发布白沟河标准以上洪水预警。

4.一般行洪河道堤防发生较大险情

5.东湾镇发生洪涝灾害预警。

6.全域内发生中度干旱。

7.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III级响应行动

级应急响应行动指挥长王艳蛟签署命令。

1.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部分成员参加。

2.防汛抗旱指挥部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按照上级要求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把洪水调往少水河系和干旱地区。

4.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24小时内指派人员,指导基层防汛抗旱工作。

5.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雨情、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准备。

6.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进驻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联合值守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防汛II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级响应:

1.省、市级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或防指已启动级应急响应,视情启动。

2.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暴雨橙色预警(级)响应

3.水务部门发布白沟河发生标准以上大洪水

4.主要行洪河道达到警戒水位,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5东湾镇发生洪涝灾害预警。

6.全域内发生严重干旱。

7.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II级响应行动

级应急响应行动由指挥长签署命令。

1.防汛抗旱指挥常务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参加。

2.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将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进驻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联合值守,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3.视情况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行使相关权力。

4.按照县防指命令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5.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通知交通运输、油气田、电力、通信等有关单位搞好防洪自保工作,为社会抗洪救灾做好相关工作。

6.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

7.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抗洪抢险需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送部队、武警及消防队伍支援请示,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8.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有关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9.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派专人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10.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雨情、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11.相关科室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防汛抗旱指挥要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

防汛I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级响应:

1.白沟河发生特大洪水及超标洪水。

2.主要行洪河道干流达到保证水位,重要河段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3.省、市级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或防指已启动I级应急响应。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暴雨色预警(I级)响应

4.东湾发生洪涝灾害预警。

5.全域内发生特大干旱。

6.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I级响应行动

级应急响应行动由指挥长签署命令。

1.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政委、副政委、副指挥长及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

2.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进驻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联合值守

3.视情况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行使权力。视情在一定范围实行“五停”即:停工、停产、停课、停市、停运。

4.听从水利部门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5.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

6.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抗洪抢险需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送部队、武警及消防队伍支援请示,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7.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8.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派专人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9.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雨情、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10.各科室、所站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紧急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照职责立即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防汛抗旱指挥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五)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河道洪水。当主要行洪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按程序申请动用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当河道洪水位继续上涨,接近保证水位,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根据河道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县有关部门命令、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启用分洪河道分泄洪水,加速洪水下泄。

当河道洪水超过保证标准,需启用蓄滞洪区时,根据洪水预报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申请县水务局提出运用建议,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当地政府做好蓄滞洪区启用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蓄滞洪区内人员转移、安置,分洪设施的启用和无闸分洪口门爆破或机械扒口准备。重点蓄滞洪区分洪设施运用,由省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下达命令实施分洪。

在紧急情况下,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防汛抗旱指挥依法行使相关权力,采取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2.沥涝灾害当出现沥涝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科学调度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容易发生内涝的区,由防汛指挥机构发动有关单位和社区居民搞好防涝自我保护,及时排除积水,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干旱灾害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按轻度、中度、严重特大等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镇防指负责具体落实

1)轻度干旱。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用水需求,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和节约用水工作

2)中度干旱。加强旱情监测,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调度和节约用水工作,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3)严重干旱。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调度,实施全面节水,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抗旱职责。

4)特大干旱。落实地方行政首长抗旱责任制,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视情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应急抗旱措施,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搞好抗旱宣传,动员社会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4.供水危机当发生供水危机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水源;采取行政区域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强化定量供水和全面节水措施;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六)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1.汛情旱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灾情,报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汛情、旱情、灾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并及时续报。

5.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性洪涝干旱灾害事件,可越级上报。任何个人发现堤防发生险情时,有义务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防汛抗旱指挥及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抢险救灾。

(七)指挥和调度。

1.进入汛期、旱期,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对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洪涝干旱灾害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受影响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并协助做好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工作。

5.洪涝干旱灾害而衍生的疫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防汛抗旱指挥有关科室、所站负责按照分工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

(八)抢险救灾。

1.出现洪涝干旱灾害或发生防洪工程重大险情时,防汛抗旱指挥要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2.处置重大险情时,在防指统一指挥下,全镇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必要时,协调当地部队及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九)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抢险救灾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视情作出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要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3.出现洪涝干旱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出现洪涝干旱灾害后,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十)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洪涝干旱灾害后,防汛抗旱指挥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十一)应急结束。

1.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期

2.防指根据洪涝干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结束应急响应。全镇各部门根据预案和当地洪涝干旱灾害情况决定调整或结束应急响应。

3.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抗旱期规定征用和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由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成员单位要协助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组织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等各相关通信运营单位均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照以公用通信网络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短信等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各成员单位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要根据抢险急需储备必要的常规抢险机具、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三)应急队伍保障。

1.办公室要统筹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协调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

2.调动部队、民兵参加抢险程序。由镇防指报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政府提出部队支援需求,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供电保障。

供电所负责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沥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五)交通运输保障。

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调配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

(六)医疗保障。

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七)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八)物资保障。

1.有关科室要做好防汛物资的接收工作。防汛抢险结束后,未动用或可回收的级防汛物资,可由申请调用单位负责回收,返还调出物资的承储单位存储,并由申请调用单位负责调出、回收级防汛物资的往返调运费用和已消耗的物料费用。

2.防汛抗旱指挥根据本地抗洪抢险实际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干旱频繁发生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防汛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附则

(一)预案管理。预案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培训、演练、评估,并视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东湾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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